证券代码:600739证券简称:辽宁成大公告编号:临2024-06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取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择优选聘,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成立(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25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70337.32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6.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关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积鹏,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支付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了匹配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审计工作量,公司支付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5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择优选聘,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和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关于取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公司决定取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因此取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不再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