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
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独立董事刘树艳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暨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如下: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资产出售事项,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树艳、孙玉亮、臧昕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