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证券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4-10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和徐新峰先生为相关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4-
104号)。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和徐新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4-105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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