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
看认真负责的态度,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经认真审核蒋祖学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蒋祖学先生具备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情形.
三、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蒋祖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签字):
罗和安朱开悉谭燕芝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