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上
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宋莉女士、张小燕女士参加了会议。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转让济南市市中区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全部15%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聚集主业板块和
专业化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转让定价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