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年10月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部分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议案
2、关于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1—华电能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关于公司部分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有效盘活存量碳资产,改善经营状况,满足国家碳排放配额结转政策要求,公司拟对部分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
一、交易概述目前,公司2022年度之前碳配额盈余存量合计151.18万吨,2023年度约155.27万吨,共计306.45万吨。根据目前碳市场交易走势,为充分发挥碳资产存量价值,公司拟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大宗协议、挂牌交易等多种转让方
式出售碳排放配额约298万吨,出售价格90元/吨(含税)左右,交易总金额约2.6亿元,实际以成交价格为准。
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事项尚不确认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后续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碳排放配额相关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将对公司当期财务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的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补充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2—司未来将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在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过程中,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市场环境、政策、交易的不确定性及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3—华电能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关于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
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能源”或“公司”)拟投资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项目总投资64.95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煤电项目拟在哈三电厂原址扩建1台66万千瓦超超临
界供热机组,项目建成后关停哈三电厂#1、2机组(2×20万千瓦),并接替其现有供热负荷。煤电项目总投资33.24亿元,建设单位为哈三电厂。配套70万千瓦新能源由四个风电项目组成,包括黑龙江华电黑河北安建华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北安)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黑河
孙吴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黑河孙吴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佳木斯汤原一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4—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呼兰二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哈尔滨)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总投资合计31.71亿元,上述四家建设单位均为华电能源全资子公司,
均在2024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均为1000万元。
上述风电项目系根据地方政策规定作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一体化配套的新能源项目。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煤电项目为“上大压小”等容量替代项目,对应替代容量66万千瓦,规模指标已纳入《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2026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煤电项目投产后节能环保效益显著,煤耗大幅度下降,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年排放总量分别减排约46吨、280吨、544吨、12万吨,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华电能源转型升级,满足当地能源保供要求。
三、主要建设条件
(一)煤电项目
1.电力市场
考虑现有装机及核准在建电源,根据电力电量平衡分析,黑龙江电网“十五五”电力存在缺额。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定的煤电项目利用小时数为3500小时;黑龙江省60万千瓦机组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为3428小时;综合考虑黑龙江省中长期电力市场发展趋势,按照决策保守原则,经济评价利用小时数取值为3200小时。
2.燃料来源
—5—煤电项目设计煤种为100%国能宝日希勒矿褐煤,校核煤种为50%国能宝日希勒矿褐煤与50%华能伊敏矿褐煤掺配。
3.水源
煤电项目年生产用水量约407万立方米,以呼兰区第一、
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为主水源,以松花江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
4.接入系统及外送线路
煤电项目拟以2回500千伏线路接入规划建设的500千
伏新区变电站,接入系统报告于2024年9月通过国网黑龙江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审查。
5.环境保护
煤电项目烟囱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分别不高于10毫克/标方、35毫克/标方、50毫克/标方。
污染物总量指标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并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6.灰场
煤电项目年产灰渣、石膏及石子煤总量约16.59万吨,灰渣及脱硫石膏拟全部综合利用,灰场按事故备用灰场设计。
(二)70万新能源项目
1.北安建华风电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建华林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年等效满负荷2409小时。设计安装20台单机容量1万千瓦、轮毂高度160米的风电机组,项目拟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以1回220千伏线路—6—接入安北变,送出线路长约20公里。
2.黑河孙吴风电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西南
16公里,装机容量10万千瓦,年等效满负荷1969小时。
设计安装10台单机容量1万千瓦、轮毂高度160米的风电机组,项目拟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以1回220千伏线路接入孙吴变,送出线路长约17公里。
3.汤原一期风电项目:位于佳木斯市汤原县境内,装机
容量20万千瓦,年等效满负荷2451小时。设计安装24台单机容量0.835万千瓦、轮毂高度160米的风电机组,项目拟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以1回220千伏线路接入佳厂升压站220千伏侧,送出线路长约69.6公里。
4.呼兰二期风电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中部,装机容量20万千瓦,年等效满负荷2433小时。设计安装24台单机容量0.835万千瓦、轮毂高度160米的风电机组,本期项目拟接入呼兰一期公用升压站,不新建送出线路。
四、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实施后,符合国家煤电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建成后能够实现电、热、工业蒸汽等产品联供,助力地区经济发展和能源保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7—六、风险提示
一是煤电项目主要煤源运输距离较远,存在燃煤保量控价风险;二是黑龙江电网处于东北电网最北部,外送通道建设相对滞后,存在新能源弃电风险。公司已对项目建设做了较为妥当的风险控制安排,但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尚需一定的时间,预计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未来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经公司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十一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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