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
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八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1人,监事宋志强、彭延彬以视频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