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5.2.6项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认真审核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肛年年度报告》。我们同意《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长:休覃耀杯嘭潍6、董事/总经理:覃春明绑乇
董事届刂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宁星}钅飞彳磅
董事:张俊玮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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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骅葛靖李立
副总经理:吴晓宾李林李发
2025年3月26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5。2.6项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狃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并对该报告的编制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咎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本意见提出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签名:莫雄颜丰农清华赵健勤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