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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1 00:00 查看全文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

产”)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20日8:30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

权及上海海博西郊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物流(集团)

有限公司(下称海博物流”)100%股权(下称标的1”)和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海博西郊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海博西郊”)100%股权(下称

标的2”),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至光明食品产业投资(

上海)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合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22,289,136.23元.其中,标的1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382,377.28元,

标的2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98,906,758.95元.另分别约定于标的1、标

的2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归还相应股东借款.公司将严格合规执行关

联交易实施所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将回避表决.截止至本次关联交易为

止(含本次关联交易及其他类别相关的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间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次数累计4次,交易涉及金额合计为

1,390,606,085.06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6%,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

行协议转让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确定指导价之

外,还优先参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在

当前房地产行业市场形势复杂变化下的经营策略,有利于公司当前聚售

主业,降低成本,有利于公司当前快速回笼投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为未来资源布局提供动力,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企业长期的合理平衡发展.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

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海博斯班赛”)

100%股权.本次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79,035,579.22元,另约定于海

博斯班赛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归还相应股东借款.公司将严格合

规执行关联交易实施所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将回避表决.截止至本次关

联交易为止(含本次关联交易及其他类别相关的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次数累计4次,交易涉及金额合计为

1,390,606,085.06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6%,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

行协议转让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确定指导价之

外,还优先参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在

当前房地产行业市场形势复杂变化下的经营策略,有利于公司当前聚售

主业,降低成本,有利于公司当前快速回笼投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为未来资源布局提供动力,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企业长期的合理平衡发展.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

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服务集团”)

100%股权.本次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4,200,000.00元,另约定于服

务集团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归还相应股东借款.公司将严格合规执行

关联交易实施所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将回避表决.截止至本次关联交易为

止(含本次关联交易及其他类别相关的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间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次数累计4次,交易涉及金额合计为

1,390,606,085.06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6%,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

行协议转让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确定指导价之

外,还优先参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在

当前房地产行业市场形势复杂变化下的经营策略,有利于公司当前聚售

主业,降低成本,有利于公司当前快速回笼投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为未来资源布局提供动力,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企业长期的合理平衡发展.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本页无正文)

e

张晖明:

2024年11月20日

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本页无正文)

M

A4

朱洪超:

2024年11月20日

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本页无正文)

王扬: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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