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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
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之
法律意见书
(2024)陕丰律意字第0003号
二O二四年一月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及文件2
一、法律依据.2
二、本所律师审阅的文件.2
第二部分股权转让基本情况3
第三部分法律分析意见.3
一、转让方.3
二、受让方4
三、标的公司及标的股权5
四、本次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论证..7
-
五、非公开协议转让.7
-
六、审计、评估...8
七、内部决策程序.10
八、国资审批程序.11
九、结论意见.11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SHAANXIFOREVERLAWFIRM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
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之
法律意见书
(2024)陕丰律意字第0003号
致: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文旅股份”或“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西安曲江
大明富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富遗址公司”或“标的公司”)
-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事宜,根据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及《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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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有关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审查,并依
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根据本所律师对相关法律事实的了
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审查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文件的过程中,得到贵
公司如下保证:已经提供的供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书面材料是真实的,副本
材料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
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审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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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办理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需内部审批
之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必要和适当的核查
和验证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及文件
一、法律依据序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4《西安曲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暂行办法》(西曲江发[2019〕191号)
5《西安曲江新区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操作指引》(西曲江发[2023]56号)
二、本所律师审阅的文件序号文件名称备注
1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2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扫描件
3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电子版
4西安曲江大明富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5西安曲江大明富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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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6《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请示》扫描件
7《关于出让西安曲江大明富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项目建议书》电子版
8《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4)第0336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扫描件
9《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3]第730号)扫描件
第二部分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西安曲江大明
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文
旅股份拟将持有的大明富遗址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富集团”),交易完成后,大明宫集团持有大明宫遗址
公司100%股权.
第三部分法律分析意见
一、转让方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经查询,转让方基本情况如下:名称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3220537563C 法定代表人 耿琳
注册资本25505.9785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30日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住所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曲江文化大厦7-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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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经营范围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水族馆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服装服饰零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动物园管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柜台、摊位出租;餐饮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规划设计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艺术品进出口;演出场所经营;出版物批发;营业性演出;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洗浴服务;电影放映;餐饮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小餐饮;食品销售;住宿服务;生活美容服务;酒类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法律评价
根据文旅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
载后认为,文旅股份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主体资格瑕疵.
二、受让方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经查询,受让方基本情况如下:企业名称西安曲江大明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3663197131Q 法定代表人 减博
注册资本416551.475605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2日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住所西安市大明富遗址区玄武路78号办公楼西区三层
经营范围-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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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教育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代建及经营管理;文化体育设施、场馆的建设及经营管理;项目招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电影放映;旅游业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法律评价
根据文旅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
载后认为,大明官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成立至今持续经营.
需要注意的是,大明宫集团因未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并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三、标的公司及标的股权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经查询,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企业名称西安曲江大明官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6986087977法定代表人胡昱中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7日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住所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318号曲江文化产业孵化中心10101-9号
经营范围-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文化用品设备出租;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电影放映;音像制品制作;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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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旅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
载后认为,大明宫遗址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成立至今持续
经营.需要注意的是,大明富遗址公司因未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已被列为被
执行人,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标的股权情况
1.标的股权持有情况
根据文旅股份提供的标的公司《章程》记载,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文旅股份3000万元100%货币2012年6月13日
合计3000万元100%//
2.标的股权实缴出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0月31日,大明宫遗址公司实收资本为
3000万元.
3.标的股权权利负担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标的
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
有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
审核.”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为文旅股份持有的大明宫遗址公司100%股权,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10月31日,文旅股份已向标的公司实缴出资,标
的股权未设置权利质押等他项权利,也未被法院采取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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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本所律师认为,转让方文旅股份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合
法有效,依法可以转让.
四、本次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论证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转让方应当按照
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
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
项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文旅股份提供的《项目建议书》,阐述了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基本情
况、交易方简介、交易方案、标的股权估值、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股权交割计
划、交易的必要性分析、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内容.
基于此,本所律师认为,文旅股份已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之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论证,本次股权转让不
涉及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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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公开协议转让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产权转
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
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
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
议转让方式;(二)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
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
开协议转让方式.”
经查询文旅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文旅股份第一大股东为西安曲江旅
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持有文旅股份44.9%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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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文旅股份共有九名董事,其中,旅游集团委派、提名的董事为五名,占董
事会二分之一以上.文旅股份《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
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公司对外
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上述规定,本所律师认为,
旅游集团委派、提名的董事已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一半,除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以
外,旅游集团通过董事会决议能够对文旅股份进行实际控制.旅游集团股东为西
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集团”)和建信金融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公司”),其中文化集团持有旅游集团75.9%股权、
建信公司持有旅游集团24.1%股权.文化集团系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曲文控”)全资子公司,曲文控系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和西安曲江
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共同出资设立,是国家出资企业;建信公司系央企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旅游集团为32号令规定的国有控股企业.
基于以上两个方面,文旅股份属于32号令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国有实际控
制企业.
另,大明宫集团系由文化集团和曲文控共同出资设立,因此,大明宫集团属
于32号令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有控股企业.
基于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是32号令第四
条规定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且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是国家出资企业曲
文控实际控制的企业因实施内部资产重组进行产权转让,结合上述法律规定,经
国家出资企业即曲文控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
六、审计、评估
(一)审计、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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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产权转让
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第十二条:
“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
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第三十二条:“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
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
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
(一)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家出资企业
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二)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
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
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
结合上述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虽属于同一国家出资企业曲文
控实际控制的企业之间因实施资产重组而进行产权转让,但因转让方文旅股份并
非曲文控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因此不适用32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
结合32号令第十一条、十二条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文旅股份应当委托对标的
企业及标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且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二)审计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出具《西安曲江大明
宫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4)第0336号)载明,截
至2023年10月31日,大明宫遗址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52,198,569.89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84,591,640.53元.
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审计
机构成立于2013年6月28日,已取得陕西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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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具体承担本次审计任务的会计师均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符合相关法律规
定.
(三)评估情况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出具《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3]第730号)载明,截至2023年10月31
日,大明宫遗址公司的市场价值为5,445.80万元.
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为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
8月16日,已取得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
书》.具体承担本次评估的评估师具备相应评估业务资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七、内部决策程序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产权转让应当由转让方
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
文旅股份《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在确定其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投
资和对外担保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规定,并按下列权限执行:(一)
处置资产:董事会具有收购、出售、置换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且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额在500万元以内的资产处置
权限.”
依据上述并结合文旅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本次文旅股份转让持有的
标的公司100%股权属于资产处置,且结合本意见书第六条标的股权评估结果为
5,445.80万元,本次处置的资产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06,053,773.28元的50%.基
于此,本所律师认为,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文旅股份报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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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资审批程序
根据《西安曲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暂行
办法》(西曲江发[2019〕191号,以下简称“191号文”)第一条规定:“本办法
所称重要子企业是指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设立的下
属一、二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参股企业,以及西安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
根据《西安曲江新区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操作指引》(西曲江发[2023]
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第一条规定国有产权管理范围:“曲江新区管委会依
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或持有的境内
外各级企业的国有产权.实际控制权是指监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合计超过
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作为第一大股东,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
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控制企业的权利.”第二条规定国有
产权管理事项及总体原则:“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投资管理、国有资产交易、国
有产权无偿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产评估、债券发行、资本金变
动等.”第四条规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产权转让、增资、资产
转让.监管企业负责:1.制定本企业及其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管
理权限;2.审批子企业(除重点子企业)产权转让事项;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之
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监管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
协议转让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文旅股份属于191号文规定的重要子企业,
大明富遗址公司属于文旅股份下属子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属于文旅股份转让持有
的下属子企业大明富遗址公司100%股权,且属于实施内部重组进行转让,本次
股权转让应由监管企业审议批准.
九、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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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有关法律事实进行核查后认为,文旅股
份依法有权将持有的大明宫遗址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大明宫集团;标的股权权
属清断,不存在权利负担情形,依法可以转让;文旅股份已委托中介机构对标的
企业及标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文旅股份履行内部决策
程序,并报监管企业审议批准.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柒份,经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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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西
安曲江大明富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无
正文)
RUI
川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