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增加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和金额。
(以下内容无正文)(本页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黄兴孪康俊勇木志荣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