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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9 00:00 查看全文

岩石股份 +0.33%

证券代码:600696证券简称:岩石股份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目前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所处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30270900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通过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4-016)。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01民初524号)。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公司(被告一)、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二)生产的有关系列

产品在瓶身、酒盒等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上海贵酒”标识,构成对原告第101911号、

第8550010号商标专利权的侵害。上海天青贵酿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三)作为侵权产

品的销售商,三被告共同实施了生产、销售等侵权行为。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1、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101911号、第8550010号注

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2、被告一、被告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

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3000万元,被告三对其中的5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案件受理费541800元,由原告负担270900元;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负

担270900元,被告三对其中70900元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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