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证券简称:东百集团公告编号:临2024—05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889493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211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李毅先生、独立董事赵仕坤先生通过线上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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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仓储物流相关参股公司2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88204239 99.8476 517500 0.1058 227600 0.0465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晖、陈张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