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2证券简称:亚通股份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海路780弄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96720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4.020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翟云云女士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雷煊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9400723 99.7733 164800 0.1377 106493 0.0890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9286223 99.6776 186900 0.1561 198893 0.1663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选505897294.91031648003.09171064931.9980
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494447292.76221869003.50631988933.7315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宗林、严若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