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6证券简称:金龙汽车编号:2024-07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龙汽车)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日期
1.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出版发行,其中第十四章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以下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由于上述应用指南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从“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不再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而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
相应变更,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具体影响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名称本期影响金额上年同期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189039657.04171623660.23
销售费用-189039657.04-171623660.23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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