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林斌)
作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香港两地上市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林斌,男,1962年9月出生,会计学教授,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199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得博士学位。历任华东交通大学经管系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中心主任;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提供了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阅读每项议案的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在财务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主动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提出中肯、客观的意见与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报告期内,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各项需本人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会股东会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参加次数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林斌8530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
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林斌663333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高度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在年报审计期间,全面了解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根据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了解,结合年报审计工作的实际,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监督报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舆情,了解资本市场各方有关公司的态度与观点。报告期内,受邀参加中国船舶集团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出席公司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以及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
3了解公司发展动态。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组织的船舶总装企业专题调研,走访扬子江船业、中船澄西等行业代表性企业,就战略定位、组织管理等议题进行研讨交流;围绕中小股东高度重视的关联金融服务事项,走访中船财务公司,深入了解其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旨在确保公司与其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同时,本人先后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专业培训、广东上市公司协会年度报告编制专题培训,以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举办的公司治理实务培训,进一步了解监管新规以及法律责任、信息披露、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4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025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真审查前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的合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强化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及实施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
4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在本报告期内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审核,认为相关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中船防务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于2024年7月9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披露的预告信息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符,未发生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并在2024年半年
5度首次实施中期分红,经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该等
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
回报等因素,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4期定期报告,54份临时公告,高质量完成信息披露各项工作。通过对各类公告内容及相关附件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6该所在各项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有效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业务。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立足于维护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权履责,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职,
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积极建议,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斌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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