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证券简称:珠江股份编号:2024-049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11月22日届满,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广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详见《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详见《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47)。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除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上述《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