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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684证券简称:珠江股份编号:2024-045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股份”)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40000.00万元,其中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6500.00万元。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25日到期未获清偿。

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7445.40万元、8539.64万元、140.37万元;截

至2023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566.72万元。

*公司对盛唐公司6500万元债权投资已于2021年6月11日到期未获清偿。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2022年、2023年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80.25万元、5639.22万元、70.42万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5989.89万元。一、资金拆借总体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资金拆借报表列示累计应收已收资金应收未收回企业名称账面投资余额投资到期年限年利率性质科目资金占用费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广州东湛房地产

非委托贷款其他应收款33500.002021年12%25437.671585.7423851.93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盛唐房地一年内到期的非

委托贷款6500.002021年15%3621.37586.063035.31产开发有限公司流动资产

合计--------40000.00--------29059.042171.8026887.24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40000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公司已收资金占用费2171.80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26887.24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23851.93万元,盛唐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3035.31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566.72万元,对盛唐公司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万元。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一)东湛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25437.67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1585.74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

23851.93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390.76万元)。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到期未获清偿,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7445.40万元、8539.64万元、140.37万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566.72万元。

2020年6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湛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东湛公司向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其余三名被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东湛公司上诉状,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77)。2023年9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案号为(2022)粤民终2009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3-078)。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编号为(2023)粤01执7274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3-082)。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2009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立案审查,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4)最高法民申879号,裁定如下:驳回颐和集团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于8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4-032)。

(二)盛唐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3621.37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586.06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

3035.31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502.45万元)。

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6500.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到期未获清偿。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2022年、2023年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0.25万元、5639.22万元、70.42万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万元。

盛唐公司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

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盛唐公司管理人,2022年6月,管理人正式接管盛唐公司的资料与印鉴,公司丧失对盛唐公司的控制权,盛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94-1号,确认珠江股份债权金额95753064.93元,债权性质为担保债权;确认债权金额26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38)。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客观反映资金拆借情况,公司根据实际推进情况、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结果以及减值测试结果,截至2023年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566.72万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万元。公司持续关注诉讼案件、破产清算案件进展,并积极通过法律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规则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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