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03-06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年末合伙人数量175人年末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1031人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业务收入总额15.89亿元
2023年业务收入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
客户家数 204家(含H股)
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A、B股)审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
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4-057)。
2024年12月20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65)。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0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务所采购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采购立项的议案》。
(二)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