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函
四川金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本企业作为四
川金顶控股股东,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就贵司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除了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企业及实际控制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
项目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洛阳市
人民政府不存在买卖四川金顶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10月17日
复函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本企业作为四
川金顶第一大股东,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就贵司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除了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企业不存在影响公
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涉及公
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
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
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企业不存在买卖四川金顶
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