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证券简称:四川金顶编号:临2025—00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金顶”)
拟将持有的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开物”)0.70%
股权转让给北京新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山”)。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价格参照四川开物注册资本金定为205882.60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拥有四川开物的控制权,也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金顶”)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公司基于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同时考虑到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应
对市场竞争及发展机遇,公司拟将持有的四川开物0.7%股权转让给北京新山。因四川开物尚未实现盈利,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价格参照四川开物注册资本金定为205882.60元。
鉴于北京新山已成为成都水滴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水滴石”)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水滴石与北京新山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新山合计持有四川开物股权34.70%,成为四川开物第一大股东。公司不再拥有四川开物的控制权,
也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并全权办理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注册、备案等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91110108MA7KLM643Q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忠胜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8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五层024号
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
基础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合同能源管理;
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任忠胜70%
刘创30%
合计100%
北京新山主要从事信息系统、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服务,其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0486016.3012746333.07
净资产5345117.059716471.94
项目2023年1月-12月2024年1月1日-9月30日
营业收入21263826.6323478927.08
3净利润3817056.784371354.8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京新山除与四川金顶共同投资四川开物事项外,与四川金顶及下属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新山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3DW10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飞
注册资本:贰仟玖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5日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3栋18楼180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充电
4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等。
(二)权属情况
四川开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股权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川开物其他股东均自愿放弃本次公司转让其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三)股权情况
1、本次交易前
5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金额(万元)
1四川金顶34.00%1000.00
2北京新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5.50%750.00
3广东粤通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7.00%500.00
4成都水滴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8.50%250.005成都开悟致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15.00%441.18伙)
合计100.00%2941.18
2、本次交易完成后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四川金顶33.30%
2北京新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6.20%
34.70%
3成都水滴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8.50%
4广东粤通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7.00%
5成都开悟致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5.00%
合计100.00%
注:北京新山和成都水滴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四川开物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改组董事会,董事会人数由3人组成改为5人组成。其中,北京新山拥有2个董事席位,四川金顶、广东粤通、开悟致远各拥有1个董事席位。
(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32144551.4536372288.97
资产净额4553441.61-3743777.30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
6营业收入92834605.9424476442.63
净利润-9270749.79-8297218.91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开物及其控制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四川开物下属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四川开物持股比例
1四川省开物云矿科技有限公司100035%
2安徽电氢智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1111.1145.9%
四、本次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北京新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
拥有34%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所持股权的0.7%。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0.7%股权。
鉴于标的公司其余股东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
0.7%股权,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941.18万元,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
持0.7%股权,按照注册资本金的价值进行计算,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
7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
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经双方协商,约定以人民
币205882.60元将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0.7%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标
的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第三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标的款后,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
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
2、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标的款后,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
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标的款后,工商资料变更前,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3、乙方知悉并同意:
(1)甲方对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关联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继续按
照原担保协议的内容继续履行,直到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到期。本条款尚需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后续标的公司如有新增贷款需甲方协助提供担保的,经甲方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后原则上可按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
五、本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对四川开物拥有控制权,也不再
将其纳入并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同时考虑到四川开物的发展需求,有利于子公司应对市场竞争和发展机遇。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预计不会对公司2024年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此外,目前四川开物尚处于亏损状态,本次转让完成后,一定程度上将减轻上市公司业绩压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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