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24-035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工程款181674844.71元及利息等。
●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
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因与苏州腾晖
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腾晖”)及其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其中,十一科技起诉泗阳腾晖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腾晖光电”)和苏州腾晖,请求判令泗阳腾晖光电立即向十一科技支付工程款19690.8752万元(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和相应资金利息,十一科技对“泗阳 5GW 高效电池工厂机电装修 EPC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变
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苏州腾晖对泗阳腾晖光电的上述工程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泗阳腾晖光电与苏州腾晖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诉讼过程中,十一科技基于案涉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变化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泗阳腾晖光电立即向十一科技支付工程款213678709.6元(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和相应资金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十一科技与泗阳腾晖光电达成工程款结算协议,协议确认“泗阳5GW高效电池工厂机电装修EPC工程”结算总价款为307714391.71元,剩余工程款为181674844.71元。
因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泗阳腾晖光电的重整申请,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3)苏13民初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在泗阳腾晖光电管理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接管财产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恢复审理,并于近日下发(2023)苏13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为:
1、确认十一科技对泗阳腾晖光电享有工程款债权181674844.71元及利息债权;
2、确认十一科技对其施工范围内的泗阳 5GW 高效电池工厂机电装修 EPC
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181674844.71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苏州腾晖对泗阳腾晖光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十一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728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52282元,由十一科技负担202076元,泗阳腾晖光电、苏州腾晖共同负担950206元。保全担保费应由十一科技自行负担;十一科技及泗阳腾晖光电各自缴纳的鉴定费,由各自自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2022、2023年度依据财产保全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十一科技与苏州腾晖及其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鉴于十一科技与泗阳腾晖光电、苏州腾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案件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四、与苏州腾晖及其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
1、2024年1月19日,公司就十一科技与山东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腾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终审裁定情况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2024年2月20日,公司就十一科技与沛县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腾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2024年3月2日,公司就十一科技与泗阳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腾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4、2024年3月6日,公司就十一科技与山东腾晖光电有限公司、苏州腾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终审裁定情况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5、2024年5月9日,公司就十一科技与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腾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五、其他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