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审阅了本次董事会议题的相关资料,并了解有关情况后,我们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2020年第一次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于燮康王晓宏方皛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