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24-03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7月17日届满,经公司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
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7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0000000股。(公告编号:临2015-070、2015-078)2017年1月20日,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414859436股新股,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9397590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9.21%。(公告编号:临2017-003)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在原草案及摘要“持有人收益的分配”之“出售股票分配”部分增加“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持有人也可根据意愿,向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将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的相关手续。”(公告编号:临2020-006)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存续期为48个月,自起算日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减持期。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1月17日。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17日。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7月17日。(公告编号:临2020-069、临2021-039、临2022-073、临2023-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8155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7%。
二、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根据公司《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2020
年第一次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初始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可在经过持有人会议批准延长本计划的存续期。
2024年7月12日,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远远回避表决,基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持有人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意将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独立意见。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内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按规定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2020年第一次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