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3、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的董事柴旻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
审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吸引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职工监事何丙飞、杨格已按规定进行回避。
1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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