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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一百零四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12 00:00 查看全文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零四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北京

1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四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录

公司第一百零四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6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

2公司第一百零四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7月22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石爱民董事长

主要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介绍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的人员。

二、议案审议

(一)会议主持人安排相关人员宣读议案

1、《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与会股东发言

三、投票表决

(一)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

3(二)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

(三)宣布现场表决情况

(四)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五)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结果

四、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等签署会议相关文件,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4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总则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投票细则

1.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得出

后将与网络表决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2.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4.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

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5.本次股东大会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6.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请详见2024年7月5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临2024-030号公告。

5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零四

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会议文件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主要修改完善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内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6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零四

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会议文件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6号)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合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42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1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29号)。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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