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公告编号:临2024-042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五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
A座 10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042944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7.2927
份总数的比例(%)
1(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陈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石爱民先生、郭伟先生、任力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03525252 99.9651 528400 0.0239 240807 0.0110
2(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邓立新219728397699.6819是
2.02宗卫国219803376899.7159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序号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2.01邓立新11329713294.1728
2.02宗卫国11404692494.796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仲路漫律师、白雅茹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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