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我们作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
售的议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龚平、胡庭洲、唐冀宁、张驰已获授旧
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54,6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16名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
1,894,50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
我们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激
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谢佑平):
独立董事(倪静):
独立董事(宋航):℃
独立董事(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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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