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7日、
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2024 年 3 月 4 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14日届满。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6月4日下发了《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6号),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顺利完成,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
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5年6月3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