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乐山电力股票代码:60064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LESHAN ELECTRIC POWER CO.LTD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2024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二〇二五年二月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39920159股
2、发行股票价格:5.0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6.59元
4、募集资金净额:198133651.71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9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目录
特别提示..................................................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1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1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1
释义....................................................4
第一节发行人的基本情况...........................................5
一、公司基本情况..............................................5
二、公司主营业务..............................................5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7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7
三、发行方式...............................................10
四、发行数量...............................................11
五、发行价格...............................................11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1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11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2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12
十、发行对象...............................................12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19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20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1
第四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22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22
2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2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3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3
五、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23
第五节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25
一、主要财务数据.............................................2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6
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8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28
三、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8
四、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9
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3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30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31
第九节备查文件..............................................32
一、备查文件目录.............................................32
二、查询地点...............................................32
三、查询时间...............................................32
3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为 600644.SH/乐山电力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指对象发行股票票的行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本上市公告书指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股东大会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银河证券、保荐人、保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指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 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4第一节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ESHAN ELECTRIC POWER CO.LTD
注册资本53840.07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法定代表人刘江
成立日期1988-05-17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0644.SH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
计量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有电力的生产和供应、天然气的采购和供应、自来水的生产
和销售、综合能源新兴业务、宾馆业务等五大业务。
电力业务拥有水力发电站和独立的电力网络,主要通过自发电力销售和外部购电进行供电销售,公司电网供电区域主要分布在乐山市和眉山市的部分区县;天然气业务通过外部购气和安装服务参与经营,公司供气和安装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乐山市市中区和五通桥区;自来水业务通过生产自来水并直接向用
户销售及提供安装服务,供水和安装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和沙湾区。宾馆业务指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5的金海棠大酒店开展,酒店位于乐山市城区。酒店经营业务非发行人核心业务,
其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报告期内收入规模总体稳定。
6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7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4年12月17日,本次发行申请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出
具的《关于受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98号)。上交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1月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1、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乐山电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共计101名,其中包括2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7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其他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 33 名投资者(含 10 月 21 日(T-3 日)向投资者发
送认购邀请书后至 10 月 24 日(T 日)9:00 前,新增的 1 名意向投资者)以及截至2024年10月10日前20名股东中的16名(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
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
8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4年 10 月 24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9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其中3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其余6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5.01元/股-5.68元/股。
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
投资者名称保证金(元)有效号(元)(元)申购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
15.0140000000.001000000.00是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315800000.0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343400000.00无需缴纳是
5.1350200000.00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
35.028100000.001000000.00是
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45.0312000000.001000000.00是
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5.1310000000.00
5张宇1000000.00是
5.0110020000.00
5.689900000.0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923500000.00无需缴纳是
5.0934500000.00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620000000.00无需缴纳是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3210000000.001000000.00是
9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2030000000.001000000.00是注: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申购的产品“诺德基金浦江13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为银河证券关联方,故该产品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并予以剔除,不影响诺德基金其他产品的申购有效性。
3、确定的投资者和股份配售情况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上述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认以5.01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4年10月28日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
序限售期
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号(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1996050199999.60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8662633499996.266
3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98802329999995.236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
4522954626200025.466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9201519999995.15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6239520911999997.096
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960079999995.076
8张宇19960079999995.076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
916167668099997.666
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39920159199999996.59-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宇、成都立
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
10四、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992015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0月22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5.01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6.5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66344.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33651.71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发行人于2025年1月24日向前述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5年2月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CDAS1B0023),经审验,截至 2025年 2 月 6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乐山电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
11民币199999996.59元。
2025年2月7日,银河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
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5年2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CDAS1B0024)。经审验,截至 2025年 2 月 7 日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6.59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66344.8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33651.7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992015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58213492.71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公司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账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乐山分行13073827271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130736557189行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2月20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3992015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019960限售期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6686626限售期6个月
3、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世博大道2011号灞柳驿酒店2区203-03房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红旗路2206号陕西省水务大厦法定代表人尹琪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6MA6U0XH62N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财务经营范围信息咨询(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13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获配数量(股)5988023限售期6个月
4、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 号 B 座 42主要经营场所楼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50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ARHNP1L
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经营范围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5229546限售期6个月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张佑君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经营范围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3992015限售期6个月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
1426层)2901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法定代表人段国圣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经营范围
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395209限售期6个月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基金大厦注册地址
A座 506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合肥市政务新区财智中心 B1座法定代表人唐泳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股)1996007限售期6个月
8、张宇
姓名张宇国籍中国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身份证号码1101041992********
获配数量(股)1996007限售期6个月
9、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国融金府机电城 A 区 4幢 18 号
15主要办公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 8 号 7栋 B座
法定代表人王政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7949083782
项目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和期货)、投资管理、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其它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616766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私募备案及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年金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16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基金或年金计划产
品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其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
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3、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参与认购,该产品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6、张宇为自然人,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17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Ⅱ、Ⅲ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保守型、相对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即C1、C2、C3、C4 和 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中风险(即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2 和 C1 的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自然人、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能承受任何损失),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可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类)是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类)是
3 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类)是
5 张宇 普通投资者(C4) 是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类)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
7专业投资者(Ⅰ类)是
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
8专业投资者(Ⅰ类)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
9专业投资者(Ⅰ类)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核查,上述9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18(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
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银河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19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
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等
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9名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
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20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乐山电力
证券代码为:600644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9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1第四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538400659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578320818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992015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售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股份类型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
(股)(%)(股)(股)(%)有限售条
--39920159399201596.90件股份无限售条
538400659100.00-53840065993.10
件股份
总股本538400659100.0039920159578320818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号(万股)(%)量(万股)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
1 A 股流通股 10360.83 19.24
限公司
2 天津中环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 7947.02 14.76 -
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
3 A 股流通股 7947.02 14.76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A 股流通股 7814.99 14.52 -
5 王乐明 A 股流通股 303.88 0.56 -
6 梁晓环 A 股流通股 247.44 0.46 -
7 上海晓光测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 186.96 0.35 -
8 赵复生 A 股流通股 165.15 0.31 -
22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号(万股)(%)量(万股)
9 鲍锦冉 A 股流通股 132.93 0.25 -
10 卢长华 A 股流通股 132.75 0.25 -
合计35238.9765.46-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年9月
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信息,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限售股份数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号(万股)例(%)量(万股)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
1 A 股流通股 10360.83 17.92 -
有限公司
2 天津中环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 7947.02 13.74 -
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
3 A 股流通股 7947.02 13.74 -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A 股流通股 7814.99 13.51 -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 A 股 1002.00 1.73 1002.00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 A 股 668.66 1.16 668.66
7 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 A 股 598.80 1.04 598.80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
8 限售流通 A 股 522.95 0.90 522.95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 A 股 399.20 0.69 399.20
10 王乐明 A 股流通股 303.88 0.53 -
合计37565.3664.963191.62
注: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以新增股份登记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实际持股的产品情况合并测算并列示。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2023年度、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3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
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项目2024年1-9月2024年1-9月/20242023年度/20232023年度/2023
/2024年9月30年9月30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日基本每股收益
0.130.050.120.04(元/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每股3.513.373.613.49
净资产(元/股)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注3: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24第五节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0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总计4257664936.584138913228.384066477066.143999155370.93
负债合计2125245656.342086868540.302041036541.472058138380.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888838575.511816986432.501790441106.941719859771.18
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2132419280.242052044688.082025440524.671941016990.3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营业总收入2323390306.552985589147.612872491915.462571148042.20
营业利润83898580.4839197467.84114844957.66140491290.96
利润总额87033975.4744162796.27117055960.34142544412.73
净利润73091199.9325903623.4285969598.32121829925.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
68568750.7824298721.5770581335.76117613621.56
合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33998373.97219229707.75136202403.00476572365.25
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3296551.41-95360607.16-194472548.15-309980193.01量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4655748.67792597327.84825551753.31823857041.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10655748.6735602672.16-33808553.31-200090873.98
25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量净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01186624.13261140550.24101668777.49193747475.95
余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财务指标
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流动比率(倍)0.630.580.400.36
速动比率(倍)0.530.500.320.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3.15%53.00%51.84%54.23%
资产负债率(合并)49.92%50.42%50.19%51.4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6.3423.6226.9330.73
存货周转率(次)37.8257.0248.3034.5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250.410.250.89
流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70.30-0.17-0.06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期末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期末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2/(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2/(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99915.54万元、406647.71万元、
413891.32万元、425766.49万元;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05813.84万元、
204103.65万元、208686.85万元、212524.5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资产负债率处在合理水平。
26(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36倍、0.40倍、0.58倍和0.6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26倍、0.32倍、0.50倍和0.53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46%、50.19%、50.42%和49.92%。公司总体的负债率较低,且息税前利润足以偿还利息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获取现金能力均较好,为公司偿付债务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7114.80万元、287249.19万元、
298558.91万元和232339.03万元,然而各板块业务受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2182.99万元、8596.96万元、2590.36万元和
7309.12万元,平均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34%、19.14%、16.34%和16.66%,
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电力业务受房地产行业影响,公司供区内主要行业之一的建材行业景气度下降,对公司电力市场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燃气业务受俄乌战争等因素影响,天然气上游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燃气采购单价上涨,燃气业务未能实现充分、及时顺价,导致毛利率出现下滑。同时,受部分工业用户搬迁影响,售气量有所下降;自来水业务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售水量增速放缓。综合能源新兴业务涉及的技术多样,市场动态变化快,且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给公司新兴业务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电力市场交易受购售两端市场竞争影响,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售电业务盈利空间不断压缩。宾馆业务随着乐山旅游市场的持续升温,酒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原有的客户形成一定分流。
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在本次发行之申请文件及以往公告中对业绩下滑相关情况涉及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提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发行人上述业绩变动情况不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27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保荐代表人:张昊宇、田聃
项目协办人:侯海军
项目组成员:廖高迁、贾程皓、廖咏丹、张书麟、杨峰群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8092671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
负责人:李云波
经办律师:罗海燕、王浩
联系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三、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负责人:王文清
经办会计师:杨敏、刘祖良、钟彦、王远伟
联系电话:010-88395676
传真:010-88395200
28四、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9层
负责人:谭小青
经办会计师:黄志芬、胡春燕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29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承销协议》。
保荐代表人张昊宇和田聃接受本保荐机构委派,具体负责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尽职推荐工作。
张昊宇,男,保荐代表人,具有17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和参与了华录百纳 IPO、帝王洁具 IPO、晓鸣股份 IPO、瑞星股份北交所上市、博瑞传
播非公开发行、易华录非公开发行、帝王洁具重大资产重组、陕西黑猫配股、
帝欧家居可转债、晓鸣股份可转债、大北农非公开(联席主承销)等投资银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田聃,男,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具有近10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参与的项目包括顺丰控股非公开发行项目、圆通速递非公开发行项目。曾参与的项目还包括:征和工业 IPO项目、中铁特货 IPO项目、秦港股份 IPO项目、鼎信通讯 IPO项目、圆通速递重组上市项目、
圆通速递可转债项目、顺丰同城港股 IPO项目、中国铁物重大资产重组并上市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本保荐人认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30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31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电话(传真):0833-2445800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以下无正文)32(本页无正文,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33(本页无正文,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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