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截至2023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0名,注册会计师147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和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
1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酬及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
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在审计过程中,大华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3年4月26日,现场召开公司第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不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
(三)2024年1月27日,现场召开公司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
时间安排,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审阅了其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并形成意见。
(四)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财务及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3(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充分体现了公允、客观、独立性,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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