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24-01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炯明先生、刘晓峰先生、王磊卿先生、钟璟女士、黄凯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83805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计金额与
2023年度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执行率(%)预计发生额实际发生额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SMG 及其控股公司 26959 24307 90% 不适用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78477829100%不适用采购及接受劳务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92782088%不适用业务未全部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45801062%实现
租赁(租入) SMG 及其控股公司 5946 5983 101% 不适用
SMG 及其控股公司 29302 28534 97% 不适用业务未全部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1500262%实现业务未全部
盖娅及其控股公司2450673%销售及提供劳务实现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64058591%不适用业务未全部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924097811%
实现SMG 及其控股公司 195 195 100% 不适用
租赁(租出)业务未全部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25010642%实现其他可能出现日常经
其他150251426995%不适用营性关联交易的企业
合计1048618380580%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0)。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3.82亿元。
(2)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56亿元。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1.96亿元,贷款余额为2.56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3年度实际发生额
对比情况表如下:单位:万元本年年初本次预计
2024年至披露日占同类金额与上
占同类上年实关联交易度与关联人业务比年实际发关联人业务比际发生类别预计发累计已发例生金额差例(%)金额
生额生的交易(%)异较大的金额原因
SMG 及其控股公司 27235 3.54 4415 24307 3.36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90281.17-78291.08采购及接
受劳务兆驰及其控股公司9770.13-8200.11相关业务预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2040.03-1060.01计增加租赁相关业务预
SMG 及其控股公司 4377 0.57 805 5983 0.83
(租入)计减少
SMG 及其控股公司 33514 4.09 6798 28534 3.58相关业务预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1000.01-260.003销售及提计增加供劳务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8000.10975850.07相关业务预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17320.2129780.12计增加
SMG 及其控股公司 196 0.02 45 195 0.02租赁
(租出)相关业务预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640.01141060.01计减少其他可能出现日常经营
其他158542.001276143361.87性关联交易的企业
合计94081-1345283805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2024年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29%,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21.96亿元,上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3.82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31%。
(2)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50%,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56亿元,上年实际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2.56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1%。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及其他金
融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贷款、保函、咨询业务等。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SMG”)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沈军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
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
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69%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末
总资产5934153万元,归母净资产1701315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246416万元,归母净利润-110403万元。
(二)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法定代表人:钟璟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因此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791632.43万元,净资产108511.23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4832.52万元,净利润642.24万元。
(三)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452694.0607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顾伟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
电视接收器、DVD 机、TFT 显示器、LCD 显示器、MID 产品、平板电脑(不
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
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 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 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等数字电
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
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 3G/4G/5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智能灯具音响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
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
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
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关联关系:公司副总裁田培杰先生任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
2672354.60万元,归母净资产1480165.75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716702.34万元,归母净利润158842.43万元。(
2.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投”)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
法定代表人:秦健
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
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黄凯先生和高级副总裁史支焱先
生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
资产1412586.43万元,归母净资产877151.19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41893.34万元,归母净利润40469.53万元。3.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龙”)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522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方佶敏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移动通讯终端产品及相关
软件产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系统集成技术与咨询,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图文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电子商务(除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珠宝首饰、化妆品、美容仪器及设备、母婴用品、家用电器、
家具、家居用品、针纺织品、厨房用品、卫生用品、卫生洁具、建筑材
料、金属制品、皮革制品、箱包、钟表、灯具、汽车装饰用品、第一类
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按摩器材、健身器材、宠物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服装服饰、玩具、电子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黄凯先生任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
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
产67664.78万元,归母净资产-86921.47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9206.40万元,归母净利润-37101.41万元。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均履行了和公司签订的同类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根据公司对关联方的了解,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的经营计划,预计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及接受劳务、租赁(租入)、销售及提供劳务和租赁(租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
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1.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广播电
视发射台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进行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4250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伍
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
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东方明珠发
射台、题桥发射台、杨浦发射台以及凯旋发射台进行上海本地的地面模
拟及数字电视、调频和中波广播传输覆盖,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所需要的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合同有效期自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
1125000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4年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含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3.17%。
(二)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