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24-03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于2024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498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3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6万元(含税)。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视听节目内容授权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宋炯明先生、刘晓峰先生、王磊卿先生、钟璟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
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拟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4)。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关于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视听节目内容授权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名称长度超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控件的字符限制,故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议案二标题中的“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使用简称“五岸传播”。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