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华建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和指导的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6日,华建集团第十届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召集人)、
杨德红先生、宋晓燕女士,股东委派董事屠旋旋先生,以及公司董事夏冰先生5名成员组织。2024年4月26日,华建集团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完成华建集团董事会换届工作,同日新
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由独立董事计安平先生(召集人)、杨德红先生、宋晓燕女士,股东委派董事屠旋旋先生,以及公司董事夏冰先生5名成员组成。
2024年,华建集团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各自履职期间内,按照履职要求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责。二、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间,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日期会议名称会议方式审议/沟通事项*审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
2024年度
12024/01/30通讯情况报告”、“
第一次会议*审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听取预审情况汇报*审议“2023年度年报审计总结&内部控制审计总结”;
*审议“2023年度报告”;
*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华建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议“华建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
*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华建集团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度
22024/03/18现场*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
第二次会议划”;
*审议“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
?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题报告”;
?审议“2024年度企业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方案”;
?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方案”;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序号日期会议名称会议方式审议/沟通事项
2024年度审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32024/04/19通讯
第三次会议一季度报告”*审议“关于豁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
2024年度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
42024/04/26现场
第四次会议提案”;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年度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52024/06/24通讯
第五次会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2024年度审议“关于向下属子公司华建数创提供借款
62024/07/17现场
第六次会议的议案”
2024年度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韵筑投资拟协议
72024/08/02通讯
第七次会议转让民生证券股份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2024年度
82024/08/29现场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审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检查报告”
2024年度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
92024/09/25通讯
第九次会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
102024/10/25通讯*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第十次会议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
2024年度
112024/12/25通讯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
第十一次会议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委员会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公司2023年度财报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财报审计工作中,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报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间,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间,委员会关注了公司内控建设情况,依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间,为更好地使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了审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间,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委员会工作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