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3证券简称:华谊集团公告编号:2025-013
900909 华谊 B股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560号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4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5565467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24206488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35897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9108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8.273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637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顾立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龚晓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玉红女士、李爱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副总裁李良君先生、陈大胜先生、顾卫忠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力
珩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39766883 99.8150 975400 0.0785 1322605 0.1065B股 13359387 98.3046 230400 1.6954 0 0.0000
普通股合125312627099.798612058000.096013226050.1054
计:
2、议案名称: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39439783 99.7886 1188100 0.0957 1437005 0.1157
B股 13354687 98.2700 235100 1.7300 0 0.0000
普通股125279447099.772214232000.113314370050.1145
合计: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是否
序号的比例(%)当选
3.01董事候选人顾124926107399.4908是
立立先生
3.02董事候选人钱124911306099.4790是
志刚先生
3.03董事候选人陈124989106899.5410是
琦先生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序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是否
号决权的比例(%)当选
4.01独立董事候选人124947116799.5075是
李垣先生
4.02独立董事候选人124971410899.5269是
龚晓航先生
4.03独立董事候选人125257161499.7545是
程林先生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回购4735788094.931712058002.417113226052.6512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注册4702608094.266614232002.852914370052.8805
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01董事候选4349268387.183600.000000.0000
人顾立立先生
3.02董事候选4334467086.886900.000000.0000
人钱志刚
先生3.03董事候选4412267888.446500.000000.0000人陈琦先生
4.01独立董事4370277787.604800.000000.0000
候选人李垣先生
4.02独立董事4394571888.091800.000000.0000
候选人龚晓航先生
4.03独立董事4680322493.819800.000000.0000
候选人程林先生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芳芳、齐元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