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3证券简称:华谊集团公告编号:2025-001
900909 华谊 B股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560号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0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7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5767451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24435972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33147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0056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8.380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624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顾立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故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裁钱志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董事长顾立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玉红女士、李爱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3、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力珩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40148519 99.6616 4042105 0.3248 169100 0.0136B股 13311487 99.9752 0 0.0000 3300 0.0248
普通股合125346000699.664940421050.32141724000.0137
计:
2、议案名称: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39926719 99.6438 4083905 0.3282 349100 0.0280
B股 13302687 99.9091 5800 0.0436 6300 0.0473
普通股合125322940699.646640897050.32523554000.0282
计:
3、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34780019 99.2301 8636505 0.6941 943200 0.0758
B股 13307187 99.9429 3000 0.0225 4600 0.0346
普通股合124808720699.237786395050.68699478000.0754
计: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5915549 97.7923 9747630 2.1377 319200 0.0700
B股 10374830 77.9196 2933657 22.0331 6300 0.0473
普通股合45629037997.2285126812872.70223255000.0693
计: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14769161691.880540421057.78731724000.3322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
24746101691.436340897057.87903554000.6847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
3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4231881681.5295863950516.64459478001.8260
的议案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以
43889933474.94171268128724.43123255000.6271
及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元浩、肖正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