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证券简称:华鑫股份编号:临2025-00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天职业字[2025]12697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5388601.31元。2023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00075899.90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2183500.95元,根据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3218350.1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9041050.75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147465002.99元后,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171576047.76元。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060899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78元(含税),
共计派送现金红利82750144.78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110333526.37元(含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7583381.59元),
1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0%,尚余
1088825902.9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4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和规范制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指引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八、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职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对天职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天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公司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
天职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天职所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138万元,内
2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合计163万元。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时审阅了天职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十二、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对外捐赠,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2025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预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委托理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3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顾诚先生、吴
文芳女士、魏嶷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顾诚先生、吴文芳女士、魏嶷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公司经营层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于报告期末对经营层进行了2024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制订了经营层2024年度考核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总经理俞洋先生,董事、党委书记沈巍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度法务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关于2024年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的报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八、九、十一、十二、十三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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