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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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函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来函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经查,我公司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
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可能对你公司股价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信息;我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晋燃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未在此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你公司股票.
请你公司认真自查,按照证监会、交易所要求,合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复.
华新气集图有限司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