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金枫酒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枫酒业”、“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如下事
项,并发表召开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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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讨论,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主营业务的一部分,定
价遵循市场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金枫酒业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枫酒业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
明》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相符,与立信
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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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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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周波周颖赵平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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