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6证券简称:金枫酒业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5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96813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8.816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公司新任董事长尚未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崔澦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张辉先生及独立董事赵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黎云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选举祝勇先生为公司
1.0125907202199.7653是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票比例票比例序号票数
(%)数(%)数(%)选举祝勇先生为公司第
1.011251143295.3557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的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徐雪桦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上网公告文件《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