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5证券简称:丰华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49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大华所已连续
多年为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服务的需求,按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的相关规定,经公开邀标遴选,拟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所是在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制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3年12月,2011年7月18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王国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所共有合伙人238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83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天健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
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8.40亿元。
天健所共承担675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多个行业。天健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
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成何时开始何时开始何时开始为近三年签署或复项目组成员姓名为注册从事上市在天健所本公司提供核上市公司审计会计师公司审计执业审计服务报告情况
签署太极集团、三项目合伙人梁正勇2000年2002年2002年2024年圣股份、美利信、中设咨询等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复签字注册会核金字火腿、明牌梁正勇2000年2002年2002年2024年计师珠宝、纵横股份、天成自控等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溯联股份、中设咨余海东2013年2015年2015年2024年询
签署山子股份、百
项目质量控隆东方、恒林股王润2008年2008年2008年2024年制复核人份、明新旭腾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梁正勇、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正勇、余海东以及项目质量复核人王
润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拟聘任的天健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含内控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7万元)。上年度支付给原聘任的大华所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内控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所,大华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多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2024年4月)》的相关规定,经公开邀请招标遴选,拟聘请天健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所、天健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已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华所和天健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