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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部分股份司法划扣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615证券简称:丰华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43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部分股份裁定司法划扣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包括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

2023年11月21日。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

2024年5月20日、2024年8月21日三次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

2025年2月21日。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鑫源”)于2024年7月26日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鑫源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7.45亿元;重庆五中院已裁定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不存在其他质押情况。

*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于2024年8月28日解除冻结并

司法划转至东方鑫源,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至此,东方鑫源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为一年。2023年11月2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由于重整主体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根据投资进度需区分板块组建投资团补足投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未能在延长期内如期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经重整主体申请,2024年5月2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七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

2024年5月21日,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

2024年6月28日,经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意见,债权

人委员会成员同意管理人代表债权人行使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全体股东权利,与各板块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7月26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与东方鑫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东方鑫源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7.45亿元。2024年8月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的(2022)渝05破76号之十一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过户给东方鑫源。

2024年8月21日,因重整计划仅执行了部分而未能执行完毕,重庆五中院

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四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5年2月21日)。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1-59、临 2021-65、临 2022-06、临

2022-51、临2022-74、临2022-75、临2022-77、临2022-78、临2023-28、临

2023-35、临2023-43、临2023-51、临2023-56、临2023-63、临2024-03、临

2024-05、临2024-10、临2024-18、临2024-20、临2024-22、临2024-24、临

2024-26、临2024-31、临2024-32等公告)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2024年8月28日,公司收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

获悉隆鑫控股所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于2024年8月28日解除冻结并司法划转至东方鑫源。东方鑫源于2024年8月28日持有公司563873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冻结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828-2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解除上述

56387350股股票的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解冻股份(股)5638735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9.6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9%解冻时间2024年8月28日

持股数量(股)62901231

持股比例33.45%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股)6513881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36%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6%

如上表所示,本次解除冻结后,隆鑫控股所持公司剩余股票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二)股份过户情况隆鑫控股所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于2024年8月28日解除冻结并

司法扣划至东方鑫源。相关主体在本次司法扣划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司法扣划前持股情况司法扣划增减变动司法扣划后持股情况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增减数量增减比持股数量持股比名称

(股)例(%)(股)例(%)(股)例(%)隆鑫

6290123133.45-56387350-29.9965138813.46

控股东方

//5638735029.995638735029.99鑫源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鑫源持有公司563873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29.99%,公司控股股东由隆鑫控股变更为东方鑫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涂建华先生变更为龚大兴先生。

2、公司已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27),东方鑫源于8月10日披露了《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隆鑫控股于8月14日披露了《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仍持有公司6513881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3.64%,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该部分股票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主体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

2903607901.57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29.51%。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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