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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正昌)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2 00:00 查看全文

中毅达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正昌)

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彭正昌,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长期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香港中文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起,历任江西宜丰中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苏州康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英涉时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8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方式参次未亲自参事会次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数加次数加会议数

13131300否7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席(召集人),并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审核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1.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审议议案7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主持会议。

2.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议案1项,本人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3.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审计委员会,审议议案24项,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审议议案20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出席并主持了上述会议。

(四)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2024年全年工作中,通过审议定期报告、公司制度建立与修订等与公司内控、财务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

重要事项,确保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握与全程监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利用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方式,并就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业绩等与投资者进行准确、及时和清晰的双向沟通,同时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起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传递公司价值。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并在日常持续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查阅资料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以现场交流、线上会议、电话沟通、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高度重视且持续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履职。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现场及线上参会的方式,多渠道保障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3项,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项,审议通过了与企业日常融资贷款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1项,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借款、调整关联方存续借款利率、向关联方提供抵质押担保的议案4项,审议通过了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12项。

本人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求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圆满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

和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该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认真审阅了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本人认为:财务负责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认真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也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年7月10日,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认真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结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召集召开并主持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重点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同时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彭正昌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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