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汇通能源10月23日晚发布公告称,因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拿特7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拿特”)未能如约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德锦”)于2024年10月23日出具《协议解除函》,西藏德锦与上海拿特的股份转让协议自2024年10月23日解除。
据公告,上述协议解除前,2024年10月22日,西藏德锦与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素黄金闪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素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元素基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35万股股份,转让价格2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5.5022%。
根据相关安排,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0.3亿元,汇通能源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6亿元,前述合计1.9亿元,作为第一期转让价款。上交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0.3亿元,作为第二期转让价款。本次交易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0.8645亿元,作为第三期转让价款,交易总对价为3.064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若受让方及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中的0.3亿元,本协议自转让方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中的0.3亿元之日起生效,若受让方未及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中的0.3亿元,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否则本协议不生效。
公司表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