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万篷、黄钟伟、毛玲玲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