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文件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4日以通讯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和实施期限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并注销股份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并注销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1广汇物流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文件
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崔艳秋、刘文琴、孙慧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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