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0证券简称:青岛啤酒公告编号:2024-020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以书面议案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工作方案。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8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合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9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4235863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4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公司执行董事黄克兴、姜宗祥、王瑞永、侯秋燕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