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北大荒(600598)发布澄清公告,公司关注到,近期网络上出现了关于公司及其他人员等被恢复执行1.27亿元的消息,经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判定以上报道所涉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巨大差距。
经核查,此案件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鑫正公司”)与汉枫缓释肥料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件。
据悉,2016年11月1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作出(2016)黑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黑龙江北大荒汉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汉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鑫正公司依据上述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北大荒汉枫无可供执行财产,北大荒作为曾经的北大荒汉枫参股股东,鑫正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2022年9月5日,北大荒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1执异620号《执行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北大荒与尚志市聚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共同在未出资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截至公告披露日,北大荒尚未收到任何哈尔滨市中院作出的法律执行文件。
对于上述哈尔滨中院执行裁定书,北大荒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同时,北大荒还表示,目前,公司已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再审申请,法院已接收公司再审申请材料。
对于此次诉讼纠纷的风险,北大荒表示,本案系公司曾作为参股股东,就未出资400万元范围内,与其现任股东尚志市聚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涉案金额预计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较小,且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所以之前公司未进行披露。
企查查显示,上述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北大荒汉枫,成立于2010年,2020年5月更名为黑龙江留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的变更记录,2015年12月,北大荒成为新进股东,持股40%;2020年5月,北大荒所持股份全部退出。
2024年7月,黑龙江留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北大荒汉枫”)被哈尔滨中院列入被执行人,被执行总资金8144.92万元。
财报数据显示,2023年,北大荒实现营业总收入50.44亿元,同比增长18.37%;净利润10.64亿元,同比增长9.07%;扣非净利润10.64亿元,同比增长14.79%;基本每股收益为0.6元。全年实现粮豆总产600万吨(120亿斤),实现“二十”连丰。
北大荒2024年经营目标是,2024年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7亿元,粮豆总产120.1亿斤。半年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9亿元,同比增长5.69%;归母净利润9.84亿元,同比增长2.41%;扣非净利润9.8亿元,同比增长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