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证券简称:光明乳业公告编号:临2024-043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公司与上海新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2680号的房屋,用于公司总部及各中心办公使用,租赁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33年8月31日,租金约为人民币1.80亿元。租金由毛坯租金、装修改造预算费用组成,最终双方将于交付前按工程决算审计金额据实结算(含财务费用),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最终租金标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聘任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1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本议案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故关联董事陆琦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陆琦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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