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证券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25-00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25年2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新旭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由于监事杨新旭先生、张晓晨先生、刘海港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3名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由于监事杨新旭先生、张晓晨先生、刘海港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3名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监事杨新旭先生、张晓晨先生、刘海港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3名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置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5-004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5日



